Asian and African Studies XVI, 2 (2012), pp. 99–106 99 UDK: 908(510) COPYRIGHT ©: MING-TE TU 禮的「俗化」與「宗教化」--以現代中國的婚禮與喪禮為例 台灣 高雄師範大學 杜明德 “Secularization” and “Religion” of Ceremony––Modern Chinese Wedding and Funeral 杜明德 Ming-Te TU 摘要 中國號為「禮義之邦」,「禮」對於中國人、家族、歷史、文化、政治發展等各方 面都有深遠的影響。在傳統中國,「禮」的內涵包括貴族的飲食、婚姻、喪葬、祭 祀等;而其傳播的型態,則主要透過儒家三《禮》經典及儒者講授,屬於貴族之學。 但「禮」做為一般人民生活的規範準則,很早就出現「俗化」的現象,此在近現代 中國人的婚禮儀式中甚為明顯。從另一個角度而言,「禮」的起源,與宗教相關; 而宗教理論也可以彌補「禮」在形上思想的不足,因此,「禮」也可能出現「宗教 化」的現象,此在近現代中國人的喪葬儀式中亦甚為明顯。本文將針對這兩個現象 加以探討。 關鍵字:禮、婚禮、喪禮、俗化、宗教化 Izvleček Na Kitajskem, ki je označena kot »dežela ritualov«, ima »li (ritual)« daljnosežen vpliv na zgodovino, kulturo, družino, politični razvoj in ostala področja. V tradicionalni Kitajski konotacija »lija« obsega aristokratsko prehrano, poroke, pogrebe, žrtvovanja itd., medtem ko vzorec širjenja, večinoma s pomočjo treh konfucijanskih klasikov »lija« in predavanj konfucijancev, pripada aristokratskemu učenju. Vendar kot splošni standard življenja običajnih prebivalcev »li« zelo zgodaj postane tudi sekularen pojem, kar je še posebej vidno v poročnih ceremonijah moderne Kitajske. Na drugi strani je izvor »lija« lahko  Ming-Te Tu 杜明德, PhD, Associate professor, National Kaohsiung Normal University, Taiwan, R.O.C. E-mail: t1710@nknucc.nknu.edu.tw Ming-Te TU: “Secularization” and “Religion” of Ceremony 100 povezan z religijo; teorija religije pa lahko prispeva k metafizični misli »lija«, zatorej lahko »li« nastopa tudi kot »religiozen« pojav, kar je ravno tako najbolj opazno v pogrebnih ritualih moderne Kitajske. Pričujoči članek bo poskušal proučiti oba pojava. Ključne besede: Li (ritual), poročna ceremonija, pogrebni ritual, »sekularni« pojav, »religiozni« pojav 1 前言 儒家思想是中國文化的主流,其主要內容是以「仁」和「禮」所建構的倫理 價值體系,「仁」是內在的核心,「禮」是外在的規範。「禮」的出現,應 與先民的生活習俗與原始信仰相關,但儒家在構建「禮」的思想體系時,明 顯的賦予「禮」的「階級化」與「道德化」色彩,使「禮」脫離質樸的民俗 性與神秘的宗教性,從而形成貴族階級普遍接受的道德原則,轉而內以自省, 外以應對,再用之以教化百姓,使能化民成俗。有趣的是,傳統的「禮」在 近現代的發展中,卻又似乎出現了「俗化」與「宗教化」的回歸傾向,這之 中的發展脈絡,是值得我們探討的問題。 2 「禮」與「俗」 美國人類學家 Robert Redfield在 1956年出版的《Peasant Society and Culture: An Anthropological Approach to Civilization》一書中,曾用「大傳統」 (Great tradition)和「小傳統」(Little tradition)說明庶民社會中存在的兩 種不同文化傳統。「大傳統」是由國家與住在城鎮的士紳與貴族們所掌握、 書寫的文化傳統;「小傳統」則存在於鄉村之中,庶民藉由口傳等方式流傳 的大眾文化傳統。「大傳統」與「小傳統」間藉由貴族與庶民這兩者的相互 依存,乃構成整個常民社會的文化傳統。同樣的概念,也可以用來說明中國 的「禮」與「俗」。「禮」原本只是日常群體生活中自然形成的行為規範, 儒家的知識份子將之整理成書。但後來儒家的知識份子所成就的「禮」,漸 漸不侷限於常民的生活規範,而融入了更多的道德觀念、社會觀念與政治意 涵,擴充了「禮」的內涵與範圍,卻也逐漸形成了「禮」的「貴族化」傾向, 只有受過儒家教育的知識份子可以制定、解釋、運用「禮」,禮制條文所針 對的對象也是「士」以上的「貴族」,庶人只能遵循「禮」,而不能「議 禮」,「禮」遂成為中國文化中的「大傳統」,而有很明顯的階級色彩。 Asian and African Studies XVI, 2 (2012), pp. 99–108 101 《周禮.大司徒》言:「以俗教安,則民不偷。」鄭玄《注》曰:「俗, 謂土地所生息也。偷,謂朝不謀夕。」賈公彥則《疏》云:「俗,謂人之生 處,習學不同。若變其舊俗,則民不安,而為苟且;若依其舊俗化之,則民 安其業,不為苟且。」說明「俗」是各地的人民,因著時間、空間等差異, 而產生的不同的生活習慣。「俗」未必有文字記載,常常只是口耳相傳,有 些「俗」的起源眾說紛紜,甚至根本不可考,使得即使是相鄰的地區,民俗 也可能有差異。「俗」的型態多半很質樸,甚而可能有些粗野,但「俗」畢 竟已經是大家習以為常的行為模式,屬於集體生活的規範,比較貼近庶民的 人情處世,故對常民的行為仍有一定的約制力量,故而「俗」不能隨意變動, 更不可以輕視忽略。 雖然「禮」主要是貴族仕紳的文化規範,「俗」主要是庶民百姓的生活 形態,但兩者並非對立,而應是相互滲透,互相影響的。如上所述,「禮」 的原始樣貌,原本也只是日常群體生活中自然形成的行為規範,後來再經過 知識份子的制訂規範、充實內涵及廣泛運用,才成為階級化禮制的面貌,故 可謂「禮」仍本之於「俗」。但「禮」透過政治、教化的力量,卻可以轉而 影響、指導或控制了「俗」,形成「俗」向「禮」的轉化,使得「小傳統」 將「大傳統」具象化與淺易化,架構成俗民社會生存的共同模式。受了「禮」 影響的「俗」,漸漸脫離了原始的質樸與粗野,而產生符合士人理想的「禮 化的俗」,即所謂的「禮俗」。「禮俗」對於人民的約制力量,可能還超越 了「俗」,因為「禮俗」是上層菁英用來教化百姓的工具之一,使百姓可以 啟發理性,引生自律。統治者可以用「禮」節「俗」,並以「禮俗」教化百 姓的政治目的。 3 禮的「俗化」--以現代中國的婚禮為例 在傳統中國,「禮」受到知識份子、統治階層的肯定,並對百姓的「俗」產 生了一定的影響力量。但近代以來,中國已逐漸從農業社會轉型為工商社會, 在原來農業生活形態下孕育的「禮俗」,漸漸與現代社會有了距離。又因為 社會結構的變遷,「士」不再擁有絕對的尊崇;傳統的「大家族式」生活模 式,也漸漸被「小家庭」給取代,都使得原本支持傳統「禮俗」的基礎有了 Ming-Te TU: “Secularization” and “Religion” of Ceremony 102 轉變。「禮」與「俗」的關係,發生微妙的轉變,常民意識逐漸興起,貴族 色彩逐漸淡化,「禮」的「俗化」於焉發生。 以婚禮為例,傳統中國的婚禮步驟,主要可以溯源自《儀禮.士昏禮》 的「六禮」--「納采」、「問名」、「納吉」、「納徵」、「請期」、「親 迎」,但後代踵事增華,婚禮儀節頗為繁複。朱子《家禮》將婚禮「六禮」 併為「三禮」--「納采」、「納幣」、「親迎」,但在「親迎」之後,仍列 有「主人禮賓」、「婦見舅姑、諸尊長」、「廟見」、「壻見婦之父母、親 黨」等儀程。明成祖永樂年間,曾頒行朱子《家禮》於天下,明示以朱子 《家禮》為庶民行日常禮儀依歸,滿清入主中國之後,積極漢化,於《家禮》 也未有太多改易,故朱子《家禮》所制訂的婚禮範式,可以視為明、清兩代 常民百姓遵用的婚姻禮俗。歸納傳統的婚姻禮俗,筆者以為有三個特色: (一)重家族:男女論婚需有「父母之命」,且整個儀式的過程之中, 父母、親人,甚至是過世的祖先,都佔有很重要的角色,進而有「包辦婚」 的現象,男女雙方的意願反而不受重視。 (二)論婚財:婚禮儀程中,男方不斷向女方輸送財物,此或可以視為 男方對女方的保障,或可以視為對女方的補償,但後來女方也講究向男方輸 送嫁妝,雙方遂有「以利言婚」的現象。 (三)男為主:此可以再分為兩個層面來說,其一為婚禮的主要步驟都 是由男方主動的,即《禮記.郊特牲》及〈昏義〉所說的「男先於女」之義; 其二,在父系社會下,男尊女卑,雖然傳統婚禮儀式中,不斷強調「合兩姓 之好」、「男女親合」,實際上仍是以男方及其親族為重。 民國以後,社會風氣大開,婚姻自主風氣興起,男女講求自由戀愛,婚 禮也由自己安排,親族的色彩淡化,民初至今流行的結婚儀式,參用中西禮 儀,更有別於中國舊式婚禮。也由於傳統婚禮儀節的規範性降低,使得原本 就存在各地的婚俗蓬勃發展,堂而皇之的在婚禮中展現出來,且具有一定的 約制力量。若統計《中華全國風俗志》(胡樸安,2011)的記載,1930年代 中國各地存在的特殊婚俗有 20 幾種之多,若再加上《台灣舊慣習俗信仰》 (鈴木清一郎,1984)對台灣地區婚俗的記載,現代中國的婚俗多達 30 種 以上。中國幅員遼闊,種族多元,實際上保有的各地婚俗,可能還遠遠超過 這些數字,這些婚俗部分有相似性,如「相親」、「提親」、「跨火盆」、 「鬧洞房」、「回門」等,但大部分都保有很明顯的「區域性」及「變異性」 Asian and African Studies XVI, 2 (2012), pp. 99–108 103 等民俗特色。而且這些繽紛多姿的婚姻習俗,多半發生在「親迎」當天,筆 者以為可以分為五大類: (一) 難新郎:例如新郎至女方家迎娶新娘時,女方親友進行「攔門」,多 方阻撓男方迎娶行列,但方式通常不會很激烈,眾人在嬉戲笑鬧聲中, 男方最終還是能娶得美人歸。這類使新郎在親迎當日受到阻難的民俗, 應與原始的「掠奪婚」(marriage by capture)型態相關,男方既是前 來掠奪,女方親友自然會想辦法抵抗,只是習俗演變至今,這些阻難 的方式,多半都只有象徵性的意義,而不是真正的攔阻了。 (二) 護新娘:此類民俗活動,在「親迎」過程中甚為常見。例如在浙江蕭 山地區,在新娘登轎之前,先由一位老婦手拿一面鏡子,並點燃一支 蠟燭,向轎內四處照射,俗稱「搜轎」,唯恐妖魔潛伏轎內,加害新 娘。台灣地區則普遍存在新娘離家上車前及下車至夫家時,必須用八 卦米篩或黑傘遮蔽的習俗,也是為了壓邪去晦,保護新娘。另外,當 新娘臨近新郎家大廳門檻時,門檻前會擺著一個火爐,火爐之前放置 一塊瓦片,新娘子在進門前要踏破瓦片、過火爐,也有破除邪穢的意 思。 (三) 戲新人:戲弄新人的民俗中,最普遍的應該就是「鬧洞房」。「鬧洞 房」還可分為「文鬧」與「武鬧」,「文鬧」是以詩詞、歌謠等戲弄 新人,或者說些有性暗示的謎語或笑話讓新人為難,又或者是請新人 吃各種帶有吉祥意涵的食物,如饅頭、水餃、瓜果、湯圓等。「武鬧」 則以肢體的碰觸為主,早期的「武鬧」民俗,多以碰觸新娘為樂,近 來的「武鬧」則轉變以要求新人做出親密舉動為主,使新人感到羞澀 不安,藉以嬉鬧。 (四) 祈子嗣:「傳宗接代」是中國人結婚的重要目的,因此在婚姻的民俗 中,有部分與「求子」相關。如相傳已久的「撒帳」,向新人身上撒 放糖果、瓜子、鮮花等,以祈祝新人多子多孫,現代婚俗中,向新人 身上投撒花瓣、彩帶,或許也可以視為這種傳統婚俗的轉變。 (五) 求平安:婚禮是禮之本,有著家庭和諧、家族延續的重要意義,人們 莫不希望婚禮的程序順利進行,新人的未來順利平安。因此在各地婚 俗中,有許多活動與祈求平安相關,且這類的民俗活動,有許多都是 以「諧音」的方式產生意義。 Ming-Te TU: “Secularization” and “Religion” of Ceremony 104 傳統儒家的婚禮,重視的是婚禮是「禮之本」、「禮之體」及世代交替、 綿延不絕的重要意義,因此在各項婚禮的步驟中,特別強調其莊重、神聖、 恭敬的意涵。但婚姻終究是人生大事,除了藉由一定的儀式以「過關」 (rites of passage),親友們參與其中,使婚禮產生熱鬧的氣氛,並祈祝新人 幸福快樂,也是人情之常。上述的婚俗活動,有些可以使新人增加互動,有 些可以使雙方親友快速認識彼此,有些則是代表著親友們最虔誠的祝福,均 有其實質上的意義,故只要不傷大雅,常常是與婚禮並存,甚而超越了婚禮, 而成為民間成婚過程中不可或缺的儀式,婚禮中自然而然融合了這些婚俗, 也就形成了「禮」向「俗」的轉化。 4 「禮」與「宗教」 「禮」的起源,與原始的祭祀行為相關。先民們對於不可測知的力量抱持著 敬畏之心,畢恭畢敬的加以祭祀,以祈求平安,既然是祭祀神鬼,當有一定 的儀式,又需誠敬莊嚴,言行當受一定約束,有既定的儀式,又重言行的束 縛,這些莊嚴的心理狀態、言行規範,就是「禮」在原始時期的質樸樣貌。 但這種單純的祭祀活動,並沒有太多神秘奧妙,也不特別講求靈應感通。因 此,禮的起源可以說是一種原始的祭祀迷信,與宗教相關,但卻不能直接認 定「禮」起源於「宗教」。 儒家利用原始祭祀時的言行規範、心理狀態,並加以擴充應用範圍,以 為人行事之準則,漸漸架構了「禮」。但儒家的知識份子最終強調的仍是現 世關懷,代表理性主義的特別形式,透過人類行為,尋求對於天道、社會秩 序及內在和諧的保證,強調生存於現實社會中的個人,如何自處及與他人相 處。因此後來經過儒家的知識份子所發展的「禮」,也沒有神秘的宗教性。 也就是說,「禮」在發展過程中,特別強調了道德倫理、政治運用,而產生 了「去宗教化」的現象。因為儒家所發展的禮治文化,可以安排倫理名分以 組織社會,也可以設為禮樂揖讓以涵養理性,相信自我的道德提升就可以使 現世人生安穩,自然無須宗教外力以論出世慰藉。 Asian and African Studies XVI, 2 (2012), pp. 99–108 105 5 禮的「宗教化」--以現代中國的喪禮為例 傳統中國喪禮,主要依《儀禮.士喪禮》、《儀禮.既夕禮》、《儀禮.士 虞禮》、《儀禮.喪服》及《禮記.喪大記》、《禮記.奔喪》、《禮記. 問喪》、《禮記.服問》、《禮記.喪服小記》、《禮記.三年問》諸篇所 記,規範出「遷寢」、「廢床」、「易衣」、「屬纊」、「復」、「赴」、 「幠衾」、「楔齒」、「綴足」、「沐浴」、「襲衣」、「飯含」、「為 銘」、「設重」、「小斂」、「大斂」、「備明器」、「停殯」、「筮宅」、 「卜日」、「出殯」、「反哭」、「虞祭」、「卒哭」與「祔祭」等幾項主 要步驟。而綜觀傳統中國喪禮,我們可以借用《荀子.禮論》之說,歸納出 幾項特色: (一) 事死如生:《荀子.禮論》說:「喪禮者,以生者飾死者也,大 象其生以送其死也。故事死如生,事亡如存,終始一也。」受靈魂不 滅思想的影響,認為死者雖然已經死亡,但仍如生人一樣需要奉養。 (二) 以死教生:《荀子.禮論》亦言:「禮者,謹於治生死者也。生, 人之始也;死,人之終也。終始俱善,人道畢矣。故君子敬始而慎終, 終始如一,是君子之道,禮義之文也。」故傳統的中國喪葬禮俗必須 傳承以死教生的價值意義,故從明確的禮數異等、身心安頓、情感宣 洩、孝道傳承,均可見以死教生、人文化成的意涵。 (三) 每動愈遠:《荀子.禮論》言:「喪禮之凡,變而飾,動而遠, 久而平。」雖然中國的喪禮強調「慎終」,故事死如生,並妥善收藏、 埋葬死者,但最終不能以死傷生,死者既然已經漸漸遠去,生者的情 緒就必須慢慢平復,充分展現出中國傳統喪禮中的理性精神。 儒家的喪禮所展現出來的,主要是基於理性主義所形成的人文精神,因 而落實在喪儀中,也較凸顯其家族的、道德的、社會的及現世的教化意義, 符合中國社會的家族中心結構,故普遍被社會大眾接受。但正是因為這樣的 人文、理性與重視現世,並不能真正解除人們心中對於死亡的原始恐懼、想 像和疑問,「人死了之後,到哪裡去?」「死後的世界是怎麼樣的?」「生 人與死者可以溝通聯繫嗎?」這些疑惑和想望,儒家的喪禮全無提及,卻恰 好是大部分宗教都會討論的。也就是說,儒家喪禮對於來世及超自然界的論 述不足,正好給了宗教化行為進入喪禮的空間。 Ming-Te TU: “Secularization” and “Religion” of Ceremony 106 中國民間的喪葬儀節,在魏晉以後就有與佛教、道教等科儀法事相結合 的現象,主要是為亡者消災薦福,民眾在辦理喪事時,會請法師或道士來做 法事或道場,為亡者誦經超度與消災解孽,如此一來,生者與亡者就有了聯 繫,生者甚而可以為亡者多作一些法事,以消除生者的不安或遺憾,等於是 擴大了原來喪禮傳統的內涵。雖然在喪禮中增加了一些新的祭祀或誦經活動, 但並沒有破壞原有的儒家喪禮儀節,雙方正好可以相互增補或擴充,因此在 民間頗為流行。直到近現代中國,傳統禮制的影響力下降,喪禮「宗教化」 的趨向更為明顯,雖然因為各個地區宗教發展的差異性,儀式過程與內容會 有些出入,不過大抵可以分為「開魂路」及「做功德」兩套法事系統。「開 魂路」是指請法師或道士到家中設壇舉行法事,為亡者指靈開路、誦經超度、 赦免罪過,使亡者得以開道行路,回歸陰間。「做功德」則是由佛教「做七」 發展出來的宗教法事,喪家請法師或道士等宗教人員到家中舉行誦經、拜懺、 放焰口、燒庫錢、打齋等儀式來超度死者亡魂,助其早日投生。在宗教上, 道教與佛教雖然分立為二,但在喪葬儀式上,兩者沒有明顯的區隔,經常相 互混同或合用,且在現代中國社會中,明顯與儒家喪禮結合,形成「儒、佛、 道」三者會通的現象。在具體的儀式操作過程中,「儒、佛、道」三者具有 可以轉換、互補的特性,形式雖然不同,但其內涵卻可以連續而相通,使人 們在禮儀道德的層面可以顧及,也完成形上超自然的想望。傳統喪禮的「宗 教化」於焉完成。 6 結語 「禮」雖然是中國傳統文化的精髓,但隨著現代化社會的來臨,也應該考慮 人情之所需、事物之變革、人物之名分,而展現最適宜的作法。畢竟時代已 經改變,傳統古禮若不與時俱進,終將被時代淘汰,而禮的「俗化」或「宗 教化」,雖然未必能完全符應儒家學者的期待,其實應該是順應「禮」的發 展而自然出現的,也符合制禮行禮的原則。 其次,本文雖分論婚禮的「俗化」與喪禮的「宗教化」,但實則兩者之間 也有交融的現象。充分展現地方色彩的中國婚姻禮俗中,亦有宗教行為摻入; 而受道教、佛教影響的中國喪葬儀節中,也因各地區的作法有所不同。是以 不論是「俗化」或「宗教化」,只要是不傷大雅—不違背「禮」的內涵精神, 都應是被中國社會所接受的,這也是我們應該留意的地方。 Asian and African Studies XVI, 2 (2012), pp. 99–108 107 Summary Although “etiquette” is the essence of traditional culture in China, due to the development of modern society, its perspective should include the requirement of human sympathy, transformation of objects, and the role or duty associated with one’s title so that an appropriate manner can be well maintained. The times have changed and if the traditional etiquette cannot follow the steps of civilization, it will be eliminated. Contemporary Chinese weddings have become popularized and funerals religionized; however, they cannot completely meet the expectations of the Confucianists, but rather follow the development of etiquette, while conforming to the principles underlying the legislation and implementation of the rules of etiquette. Furthermore, integration can be found in the phenomenon of popularized weddings and religionized funerals, fully making it obvious that religious behavior has combined with the local wedding ceremonies. Because of the influence of Taoism and Buddhism, local folklore characteristics can be seen in funeral rites. As a result, if the connotations of the etiquette are maintained, whether it is a popularized or religionized ceremony, such etiquette can still be accepted by the societ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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